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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与天津追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服务器租用协议书
甲方:天津追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0 年 月 日
与天津追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服务器租用协议书
甲方:天津追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福安大街万兆科贸产业大厦D座1204 邮编:300021
电话:022-27238835/27238836
传真:022-27231078
银行帐号:
乙方: 邮编: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客户(以下简称乙方)与天津追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服务器租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1、 服务器租用是指乙方租用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器,该服务器所属权为甲方的,利用甲方的机房设施及网络环境,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2、 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器”均指乙方向甲方租用的服务器。
3、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上述乙方和甲方。
4、 月服务费/季服务费/年服务费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每月/每季度/每年应付给甲方的相关费用。
5、“U”是指服务器托管在标准机柜中的高度,1U=4.445cm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乙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若乙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WWW为主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说明,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认可。
1.2 乙方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也可安装所需要的合法软件,但乙方须将安装文档备份一份给甲方,以便于故障维护时分析原因。乙方若委托甲方安装,则乙方要自行确保委托甲方安装的软件的合法性,由软件版权所引起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3 乙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1.4 乙方自己负责租用的服务器的软件配置的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系统的安全设置、故障排除及数据维护工作。乙方负责自己所属服务器的安全设置、管理和升级,并购买相关软件的合法使用权。
1.5 乙方承诺不进行: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黑客行为、侵权行为、发布色情或迷信内容的行为、举办博彩或赌博行为、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或宗教宣传的行为、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信息的行为、发布危害社会秩序和治安的行为、发布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信息的行为等。如果乙方未履行承诺,例如散布SPAM和发布色情、反动等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关闭服务器,直至问题解决。
1.6 如果乙方利用本合同服务器进行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甲方没有义务审查乙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由于乙方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而造成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7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产部令第33号)和第34号和国家的其他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乙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乙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也不必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1.8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IP地址、登录帐号和密码等信息后,可随时独立操作控制自己的服务器、修改初始口令、上传软件或数据,并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乙方承诺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全部责任。
1.9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乙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乙方的乙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在乙方需要获得甲方帮助时,乙方须提供详尽资料和联系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甲方因资料不详不能确认乙方身份及其真伪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0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资源负保密责任。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为乙方租用的服务器提供相应的服务。
2.2 甲方为乙方提供放置服务器的机房设施和网络环境,确保机房设施和网络环境的正常运行。
2.3 保留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甲方无关,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5 甲方应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方便,包括远程维护等。
2.6 若乙方的系统出现安全问题,影响到IDC相关网络或其他客户网络的安全,在乙方未能及时有效处理时,为了维护全网的通信安全,甲方有权利采取必要的措施直至脱网处理,但甲方应在采取措施前及时通知乙方。
2.7 若因乙方自行安装软件、系统配置或数据传输等自身操作行为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甲方进行配合恢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8 甲方应消除非乙方行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第2-2-7条情形的出现以及非甲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9 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法
1. 本合同采用【 付】的方式付款。
2.本合同涉及的服务器租用费总计 元/年,乙方在合同期内可以按 月/季/年为付款周期缴纳租用费用;每个付款周期应缴纳费用为 元/月/季/年。
3.乙方服务器共享100M带宽,甲方为乙方提供标配IP地址,每台服务器的标配IP地址为壹个。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费用共计 元支付给甲;甲方在收到款后
将于 年 月 日为乙方开通服务器,在合同期间内乙方应在上一个付款周期到期3个工作日内将下一个期租用费用支付给甲方。
5.如乙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超过3天以上甲方有权关闭乙方租用的服务器,对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服务器租用满 年后,乙方自动获得使用服务器的所有权。
四、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月,起始日从服务器开通之日起计算,合同租用期限到期时,双方如果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
2.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乙方需要甲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五、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1.1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1.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有权解除本合同。
1.3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1.4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2.本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甲方届时将关闭服务器。
3.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拖延付款超过3个工作日(包括第3个工作日),甲方可以关闭乙方的服务器。如乙方拖欠付款但于10天之内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应支付甲方500元重新开启费。
4.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5.乙方租用的服务器,在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服务器内的资料及附属软件处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服务器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内资料及软件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终止履行本协议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另一方有义务帮助解决。
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出具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
八、保密条款
1.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九、协议有效及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计算,至双方协议终止服务为止;本协议及附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由此作为双方检查督促的依据。
十、其它约定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附件与主协议冲突时,以附件为准。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正式信息(包括:服务协议总则、细则等)将以书面形式做出传达。
3.如有其它附件作为本协议的必要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必须加盖骑缝章无骑缝章无效。
甲方:天津追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请乙方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下列内容:
A-1 乙方采用甲方的服务器租用服务。
A-2 乙方使用甲方标准机架的 1 U单位空间,用以放置乙方的服务器 1 台信息服务器及其附属设备。
A-3 接入方式和速度:√100M共享以太网接入
A-4 乙方服务器的主域名是: 。IP地址是: 。
A-5 乙方指定的联系人: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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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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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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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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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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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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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客户资料以及租用明细
客
户
资
料 |
客户名称: |
网站域名: |
ICP号: |
联系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联系手机: |
帐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邮政编码: |
E-MAIL: |
城市: |
租用服务器主要用途: |
联系地址: |
服
务
明
细 |
服务类别:主机租用 服务器数量:( )台
带宽: 100M共享( ) IP数量:( )个
选择服务器机房: 铁通( ) 电信( )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
服
务
器 |
型号 |
数量(台) |
CPU |
内存 |
硬盘 |
1U服务器 |
壹台 |
P4:3.0G EMT64 |
双通道1G DDR |
SATA:160G |
经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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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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