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备案真实性核验单接收方式变更说明 (试行)
为方便接入商提交真实性核验单,现决定接收省外接入商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扫描件。请相关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一个邮箱地址,待验证核实后即可提交电子版真实性核验单。 相关要求: 1、通过邮箱提交电子版真实性核验单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2、直接收通过验证的邮箱提交的核验单,其余邮箱发送信件直接删除。 3、邮件名称及附件格式为:邮件及附件名称格式为接入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全称+核验单号,单个附件为大小不超过2MB的jpg格式图片 。 4、不符合1-3项要求的邮件视为无效。 5、对提交核验单扫描版的公司,将不再接收其纸质材料。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8号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备案中心 邮编:450008 传真:0371-6579512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补充说明:书面形式格式没有具体要求,但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注明备案邮箱,并附上ISP或者IDC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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